張家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因工作需要,現(xiàn)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現(xiàn)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職位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自本簡章發(fā)布起至2014年6月27 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報名地點: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市場(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輔樓二樓大廳)。 (二)報名程序 1.報名者根據(jù)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提供應聘材料的原件(交復印件)包括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相關資格證書、原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證明材料以及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張、《報名登記表》。 2.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guī)定的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等違反本《簡章》規(guī)定的行為一經(jīng)查實,取消應聘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三、招聘考試 本次招聘設筆試、面試。筆試占50%,面試占50%。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崗位計劃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不足比例則全部進入面試)。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體檢、政審 在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根據(jù)招聘崗位計劃人數(shù)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對體檢合格者,統(tǒng)一進行政審。因體檢、政審不合格者,在報考同一崗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錄取和聘用 新錄用人員身份為編外合同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相關社保等手續(xù)。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逾期未辦理錄取手續(xù)或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本《簡章》由張家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12-55390609
張家港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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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登記表.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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