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張家港市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

根據(jù)《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20056號令)、《江蘇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fā)[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fā)[2011]27號)有關規(guī)定,張家港市2017年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236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報考職教專業(yè)類、中小學體育專業(yè)類暫無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在錄用后三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和招聘職位所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二)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12151999216期間出生)。

(三)以研究生學歷(專業(yè))報考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以研究生學歷(專業(yè))報考的社會人員須蘇州市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

以本科學歷(專業(yè))報考的2017年全日制師范類本科應屆畢業(yè)生,非張家港市生源的江蘇省戶籍(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江蘇省戶籍),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⑴在省級及以上師范生教學基本功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及以上;⑵在高校學習期間獲得校級及以上獎學金2次及以上;⑶獲得優(yōu)秀畢業(yè)生稱號。

2017年全日制非師范類本科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須張家港市戶籍。以本科學歷(專業(yè))報考的社會人員限張家港市戶籍。

以大專學歷(專業(yè))報考的人員須張家港戶籍。張家港市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張家港市戶籍。

(四)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報考人員須符合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xiàn)役軍人;在讀非應屆的普通高校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yè)身份的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憑配偶或父母戶籍報考。

三、招聘崗位、人數(shù)及條件

詳見《2017年張家港市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

四、報名辦法

(一)報考要求

報考者須為未被教育事業(yè)單位錄用的人員,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所學專業(yè)與招聘職位的專業(yè)要求相匹配(見附件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

 

(二)報名方式

報考者于20172152169001600,到張家港市梁豐初級中學(張家港市楊舍鎮(zhèn)永安路1號)報名。報考者必須按招聘職位要求,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報名資格。報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持身份證、學生證、戶口簿、所在院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畢業(yè)生就業(yè)協(xié)議書》(空白)、成績單、大學期間的獲獎證書、榮譽證書、獎學金證明、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2寸證件照2張(背面寫上本人姓名)。無教師資格證的人員須現(xiàn)場簽訂限期取得教師資格證的承諾書。

2.非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身份證、戶口簿、畢業(yè)證書(本科及以上學歷還須提供學位證)、教師資格證、市人社局出具的報名前一個月的社會保險繳費單、招聘職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證明材料和資格證書、2寸證件照2張(背面寫上本人姓名)、現(xiàn)任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報名時須現(xiàn)場簽訂未被教育事業(yè)單位錄用和與其他單位無勞動爭議承諾書。

3.留學歸國人員、赴港澳臺陸生還應出示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如果尚未取得學歷認證材料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蘇州市海外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xù),待考試、體檢、考核后,憑學歷認證材料辦理錄取的相關手續(xù)。

4.夫妻兩地分居的,還應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還應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的戶籍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復印件各1份,在報名時現(xiàn)場驗證,復印件由張家港市教育局留存。

凡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繳納筆試費100/人。

(三)其他

筆試開考比例為2:1(崗位另有要求的詳見崗位簡介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崗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它崗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五、第一輪考試(筆試及技能加試)

(一)筆試

1.筆試時間及地點

201734上午,張家港市梁豐初級中學,具體筆試科目及時間詳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

1)本學科專業(yè)知識;

2)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guī)基礎知識。

3.筆試總分

筆試總分為100分,本學科專業(yè)知識占70%,教育理論占30%。筆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4.其他

不指定考試用書,不提供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技能加試

1.音樂、體育、美術、幼教、職教專業(yè)類相關學科等職位須加試技能。

2.加試項目

1)音樂

項目一:自彈自唱。指定曲目,邊唱邊用鋼琴(電子琴)原調伴奏,曲目考試時公布,熟悉曲目時間為5分鐘。

項目二:舞蹈。舞蹈音樂自帶U盤拷貝,時間在3分鐘以內。

項目三:器樂(鍵盤樂器除外)。樂器自備,時間在3分鐘以內。

2)體育

身體素質測試及基本隊列訓練。具體測試項目考試時公布。

3)美術

素描。除素描紙外,畫筆、畫板自備,時間為120分鐘。

4)幼教

項目一自彈自唱。指定曲目,邊唱邊用鋼琴(電子琴)原調伴奏,曲目考試時公布,熟悉曲目時間為5分鐘。

項目二:兒童舞。指定舞曲,即興編排,曲長約為3分鐘,舞曲考試時公布,準備時間為15分鐘。

項目三:兒童畫。指定主題,自備蠟筆、勾線筆等繪畫工具,作畫時間30分鐘。

5)職教專業(yè)類

①機械:數(shù)控技術

②電子電工:PLC編程

 汽修:汽車維護、實車排故、部件拆裝

3.加試時間及地點

1201734日上午筆試之后,即進行幼兒教師職位的兒童畫技能加試。

2)其他技能加試時間為201734日下午。

3)技能加試地點:張家港市梁豐初級中學、張家港中等專業(yè)學校(張家港市沙洲西路109號)。

4.技能加試總分:100分。加試多項技能的,取各加試項目分數(shù)的平均分。技能加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

5.其他:技能加試成績(除幼教項目三外)當場公布。

(三)成績計算

凡有加試項目的,按筆試分數(shù)60%和技能加試分數(shù)40%計算第一輪考試成績。第一輪考試成績設合格分數(shù)線60分。

(四)成績查詢

201736下午400前后,報考者可以從張家港教育信息網(wǎng)上查詢考試成績。因放棄造成缺額時,在報考同一職位的第一輪考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六、第二輪考試(面試)

在第一輪考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j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不足3倍時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shù)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取得面試資格者需繳納面試費100/人。

(一)面試時間及地點2017325,張家港市梁豐初級中學(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二)面試形式:微型課。準備時間30分鐘,上課時間10分鐘。根據(jù)指定內容,模擬真實課堂上短課(學生由評委扮演,考生可設置提問,但評委不答問)

(三)微型課內容:由評委選定教材內容(中學教師職位為高中教材),同職位為統(tǒng)一內容。

(四)面試總分100分。設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6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五)其他:根據(jù)兩輪考試成績,按各占50%的比例計算報考人員總成績,以上成績均精確到兩位小數(shù)?偝煽冊2017328日前后在張家港教育信息網(wǎng)上公布,并告知體檢、政審等事項。

七、關于考試費用

根據(jù)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fā)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guī)定,此次公開招聘考試費用包括筆試費100/人和面試費100/人兩項。

八、體檢、政審、公示、錄用及管理

(一)進入體檢、政審人員名單的確定

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照擬招聘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分高者;面試成績仍相同的,組織加試)。

(二)體檢和政審

體檢工作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費用自理。對體檢合格者,統(tǒng)一進行政審。因體檢、政審不合格等出現(xiàn)缺額時,在報考同一職位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公示和錄用、簽約

從考試成績、體檢、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教育信息網(wǎng)公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方式,一經(jīng)查實的,取消錄用資格。

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報考同一職位的人員中,按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公示結束,不再遞補。被錄用的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處理。

經(jīng)批準錄用的人員,由張家港市教育局、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放《錄用通知書》。其中,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憑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xù)。報考者一旦被錄用,須按《通知書》規(guī)定時間及時報到,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用人單位簽約,否則,視作自動放棄。

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滿,經(jīng)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為張家港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工資福利待遇按張家港市現(xiàn)行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考核不合格的,經(jīng)批準取消錄用資格。凡沒有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新錄用職教專業(yè)類、中小學體育專業(yè)類人員須簽訂三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承諾協(xié)議,并在聘用合同書中約定,凡三年內不能取得教師資格證的予以解聘。

九、紀律和監(jiān)督

本次招聘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嚴肅招考紀律,嚴格秉公辦事,嚴禁弄虛作假和徇私舞弊。對招聘過程中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一經(jīng)查實,嚴肅處理。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jiān)督,特設立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12—58137127、0512—58218898。

十、本《簡章》由張家港市教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1258155292051258222470

 

點擊下載附件:2017年張家港市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xls

 

 

      張家港市教育局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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