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人社發(fā)〔2012〕220號)精神,經市政府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從2012年6月1日起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F通知如下:
一、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1.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qū)、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吳江市、太倉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1140元/月調整為1370元/月。
2.調整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區(qū)、常熟市、張家港市、昆山市、吳江市、太倉市均執(zhí)行江蘇省一類地區(qū)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原9.2元/小時調整為11.5元/小時。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各項
1.加班加點的工資;
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3.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上述項目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月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四、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貫徹落實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關部門要加強督察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嚴格執(zhí)行。
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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