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社廳最新消息: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4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1630元,增加150元;二類地區(qū)1460元,增加180元;三類地區(qū)1270元,增加170元。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qū)14.5元,增加1.5元;二類地區(qū)12.5元,增加1.5元;三類地區(qū)11元,增加1.5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省人社廳還要求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新聞鏈接
人社部:17地區(qū)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透露,截至9月底,全國共有17個地區(qū)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14.1%。
數據顯示,目前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為全國最高,達到1820元,而貴州省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為全國最低,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560元。
新聞附件
一類地區(qū)1630元
南京市區(qū)、無錫市區(qū)、江陰市、宜興市、常州市區(qū)、蘇州市區(qū)、吳江市、張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倉市、南通市區(qū)、啟東市、通州市、海門市、鎮(zhèn)江市區(qū)、泰州市區(qū)
二類地區(qū)1460元
溧水區(qū)、高淳區(qū)、徐州市區(qū)、金壇市、溧陽市、海安縣、如東縣、如皋市、連云港市區(qū)、淮安市區(qū)(不含楚州區(qū)、淮陰區(qū))、鹽城市區(qū)、大豐市、東臺市、揚州市區(qū)、丹陽市、揚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興化市、泰興市
三類地區(qū)1270元
新沂市、銅山縣、豐縣、沛縣、 邳州市、睢寧縣、灌南縣、灌云縣、東?h、贛榆縣、楚州區(qū)、淮陰區(qū)、漣水縣、洪澤縣、盱眙縣、金湖縣、建湖縣、射陽縣、阜寧縣、濱海縣、響水縣、江都市、儀征市、高郵市、寶應縣、宿遷市區(qū)、宿豫縣、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
(根據2013年省人社廳官方網站公布數據整理,僅供參考,目前部分市區(qū)還在調整中,具體情況應以當地政府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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